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安镇法庭易地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安镇法庭易地新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安镇法庭易地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山行审投[2023]24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管理中心(代建单位)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建设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锡东新城 | ||||||||||||||||||||||||||||||||||||||||
工程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锡东新城,东侧为规划路,南至北宅浜,北侧为新建两中心一所公安用房。用地面积4990.4㎡,建筑面积约7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000㎡,地下建筑面积3000㎡,总停车数约90辆。主要新建一栋法庭用房,项目总投资估算5250万元。 | ||||||||||||||||||||||||||||||||||||||||
工期:70 日历天 | ||||||||||||||||||||||||||||||||||||||||
合同估算价:135.0 万元 | ||||||||||||||||||||||||||||||||||||||||
招标范围: 用地红线规划范围内的场地测绘(满足规划入库要求)、地质勘察、建筑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建筑方案深化及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图纸审 查)、室外市政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相关报建配合、设计管理(对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和协调)、设计咨询及后续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具体包括的内容:根据招标人提出的勘探要求,对本工程进 行初步、详细、施工勘察。具体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根据工程地质特 征及其主要物理力学性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对场区和地基的稳定性作出评价,为拟建工程的地基基础及整个项目的施工,提供合理的方案和所需的工程地质资料;对不良地质和软土分布地段应查明地质问题,对可能影响的情况扩大勘察范围;协助招标人完成勘察报告的申 报、审查等工作,最终取得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审查 报告》及加盖审查机构证章的勘察成果报告。上述工作深度均应满足 ******消防、人防、装修、 配套设施(门卫、变电所土建等)、外立面、景观绿化、海绵城市(含雨水回收)、智能化、钢结构、车位划线、 标识标牌、照明、亮化、场内供配电设计、绿建评价标识及设计、日照报告、太阳能热水、光伏发电、等专 项设计与申报及相关服务;相关报建配合、设计管理,对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和协调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后续服务。上述设计 深************消防报警、室外照明、园区道路。上述设计深度均应满足 当地送审及甲方要求。咨询类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绿建预评价标识(含噪音检测、电磁辐射检测、土壤氡检测、评审)、日照分析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交通影响评估、 节能评价、压覆矿产资源、地灾灾害评估、第三方审图等。上述评价深度均应满足当地报批及甲方要求。 设计内容不包括:供电设计(变电所及开关站设备、电缆、电缆沟设计(含10/20kV高压通道及电缆));自来水设计(水泵房设计(含市 政接口至泵房内给水管));燃气设计(燃气相关设计);通信设计(通信信号设计、通信机房相关设备);有线电视设计(电视信号设 计,电视机房内设备)、BIM。 (3)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设计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包括定期巡场、二次深化设计复核),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 表、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消防审查及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 | ||||||||||||||||||||||||||||||||||||||||
标段划分:1 | ||||||||||||||||||||||||||||||||||||||||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强求,设计成果必须通过各阶段职能部门的审核。设计内容齐全,且项目总投资不得超5250万元,概算编制需达到预算深度,用于项目总投资额的控制。 | ||||||||||||||||||||||||||||||||||||||||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 | ||||||||||||||||||||||||||||||||||||||||
(2)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a、b两项资质:a、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b、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 ||||||||||||||||||||||||||||||||||||||||
财务要求:2020 至2022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业绩要求:/ | ||||||||||||||||||||||||||||||||||||||||
信誉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诚信承诺书》中有关内容,提供投标诚信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 |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
(1) | ||||||||||||||||||||||||||||||||||||||||
(2)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证书; 2) 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3年9月~2023年11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 ||||||||||||||||||||||||||||||||||||||||
3.2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主体单位由:[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的单位担任,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拟派;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扫描件,明确联合体主体单位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4)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5)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2日 17:00 时至2023年12月27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1月16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内生成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评标方法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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