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征集人地址:新疆喀什市深喀大道深圳城2号楼8-1-1室
征集人联系人:陈丹
征集人联系方式:******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财政局财政评审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JXYTD-KJ-202401
适用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莎车县下的全部采购单位
采购需求: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全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2024-05-16 00:00:00 至 2026-05-15 00:00:00
五、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时间:2024年05月17日至2024年05月2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征集文件(进入“框架协议”应用,在获取征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征集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征集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6日 11: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6月06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远程参加开标活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注:本次采购方式为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须自行购买与政采云平台完成对接的CA设备,如需购买新疆CA数字证书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也可以到其全疆各服务机构现场办理。如已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新疆CA数字证书,也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征集文件,提前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CA驱动程序后,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和驱动程序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客户端和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网超供应商服务二十群:******(如已加入1-19群,无需重复加入)。
6.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2) 《财政部、SF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JY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8.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其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9.其他内容详见征集文件。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