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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合作交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新疆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新疆
源发布时间:2024-05-16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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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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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概况                                                    

    科技合作交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9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SKJJ(ZC)2024-04 

    项目名称:科技合作交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5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科技合作交流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75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7日2024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方式:线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账户,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9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5月29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进行线下办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应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供应商应在磋商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或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应使用最新版本的CA驱动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供应商应当在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磋商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克拉玛依市科学技术局

地 址:克拉玛依胜利路3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通讯路44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娟 、娜吉玛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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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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