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实训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CS-CG-CS-******
二、项目名称:******学院智能网联汽车技术实训室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街道文津西路9号讯飞智能大厦2层05室
成交金额:******.00元
评审报价:******.00元
评审总得分:96.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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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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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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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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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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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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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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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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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自动驾驶教学实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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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斯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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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way 710-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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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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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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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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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马李立、李伟、王仕雄(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18801.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学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薰化路698号、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联系电话:0563-3395091、******。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学院
地址:宣城市薰化路69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
联系方式: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老师、夏工
电 话:******、0563-******/******
十、附件
1、磋商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学院
******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
磋商文件.pdf
主要标的信息.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