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郑州市登封市告成-******街道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有限公司郑州市登封市告成-******街道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有限公司郑州市登封市告成-******街道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总承包项目
2.2项目编号:M************248
2.3项目地点:郑州市登封市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2.6采购范围及内容:本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建设。投标人中标后,需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2.6.1线路工程、站场工程(凤凰岭分输站改造)、动火连头、穿越工程及附属工程等施工;物资采购及管理、工程数据采集及录入等工作。配合完成征地与补偿、联合试运、投产保运等工作。
2.6.2物资设备采购及安装:负责与本工程有关的线路管材、管件、高后果区视频监控及太阳能供电系统等;凤凰岭分输站改造工艺设备、管材管件、阀门、仪表、控制系统设备、数据传输系统设备、电缆、电气设备等所有物资采购、供应及安装。
2.6.3施工协调:与施工有关的协调、工程调试、试验、备案,负责相关技术与服务工作,配合项目验收。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技术要求。
2.7计划工期:10个月,自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计算。
2.8质量要求:物资设备及施工质量按照国家、行业、招标文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单位工程合格率100%;线路管道焊接一次合格率96%(按口计)及以上,防腐补口一次合格率99%及以上,站场工艺管道焊接一次合格率96%及以上(按片计);设备、阀门仪表安装一次合格、对号率100%,管道埋深一次合格率100%;工程试运投产一次成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扫描件);
3.2 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须需提供扫描件附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A1)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A1);(须需提供扫描件附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
(3)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扫描件)。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8月1日以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天然气长输管道工程总承包业绩(单项业绩要求:管径DN40Omm及以上、长度30km及以上、压力6.3MPa及以上),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合同双方盖章页、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接收证书)(如有)的复印件、合同的任一笔发票的扫描件及对应发票真伪查询截图、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当合同无法体现业绩关键信息(管径、长度、压力)时也可提供合同发包方出具的有效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合同发包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
3.4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1)具有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上注明的单位名称或变更记录【若有】应与投标人一致;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2)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提供项目经理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并出具2024年1月1日以来至少连续6个月在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5)2019年8月1日以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总承包业绩(单项业绩要求:管径DN40Omm及以上、长度30km及以上、压力6.3MPa及以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项目经理资格证明需提供对应证件及合同扫描件,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合同双方盖章页、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接收证书)(如有)的复印件、合同的任一笔发票的扫描件及对应发票真伪查询截图、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当合同无法证明项目经理/业绩关键信息(管径、长度、压力)业绩时,也可提供合同发包方出具的有效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合同发包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项目经理联合体各方提供均可。
3.5 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
3.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被取消。(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企业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如有)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
3.5.3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分别查询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3.5.4 企业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cr/list)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5******集团系统黑名单(失信主体)。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sxztgs/index.jhtml)【信用平台】【失信主体公示】查询。(截止公告发布日,以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公示信息为准。)
注:(1)前述“未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供应商符合本章“3.5信誉要求”且出具相关承诺。供应商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日之后,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日期。供应商应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仍利用有关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响应无效。
(3)招标人在开标当天将对供应商的信用情况(本章3.5.2条款至3.5.5条款)进行核实查询、打印留存归档(查询网页截图显示应为开标日期)。
(4)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若在开标当天招标人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开标当天查询信息显示正常,之后,该供应商信息发生的任何变动不作为评审依据;与招标人查询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但存在“注(2)”情况的除外。
(5)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3.6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出具承诺书,并盖公章)【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截图,截图须显示股东信息,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4.电子注册
4.1本项目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全电子化招投标。
4.2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先登录中原招采网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手续后,方能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18时00分前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报名通过的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按照“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投标活动。
5.3平台使用费收费标准见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办事指南。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是指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按程序导出、上传。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1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
6.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按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网上完成电子签到。由于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4逾期提交或未在指定载体上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6.5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项目,投标人可登录“中原招采网”在线参加开标活动,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及时登录“中原招采网”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文件的具体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解密的,招标人不予接收。
注:本项目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系统对供应商相关信息(即IP地址、缴费人信息、报名联系人信息、MAC地址即硬件特征码等)进行自动对比,任一上述信息出现一致情形且同时参与投标响应的,相关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响应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原招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异议的提出
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通过异议、投诉端口,按照操作提示发起。不接受匿名异议,详细要求见采购文件。
9.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14楼1408室
联 系 人:邢女士
联系电话:0371-******
******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女士、李先生
电话:0371-******、******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段29号海特大厦6楼
邮箱:******
******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1-******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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