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本次招标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以[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2)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各自的名义单独参加本标段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标段投标。(3)联合体投标时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特别提醒: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 CA 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