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移车求助社会化服务 服务范围:无锡市市区范围内的非公安管辖的群众电话移车求助服务 服务要求:1、使用广大群众熟知的具备综合信息查询服务功能的特服号码,号码长度不超过5位,并提供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2、在无锡市区提供不少于25个座席规模的场地,话务员需听懂无锡本地方言,用于提供移车服务。 3、供应商提供电话移车服务系统,对移车服务过程进行全程通话录音,录音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其他信息保存不少于5年,并将移车信息录入移车服务系统,形成移车工单。 4、供应商提供的电话移车服务系统,具有查询至少江苏全省范围内,包括“机动车号牌、车主联系方式”等内容的机动车信息。 5、移车服务过程中,提供人工服务或智能语音服务,及时将移车通知情况反馈给求助市民。 6、向采购方提供移车服务管理平台,平台需要具备但不限于以下功能:录音质检、移车工单统计、工单查询以及其它统计相关功能。 7、按采购方要求,将移车服务产生的相关数据实时传输给公安,传输涉及相关线路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提供。 8、除正常通话费外,供应商不得向群众收取移车服务的其它费用。 9、供应商需提供完备的移车系统灾备功能,保证全年移车服务可使用率不低于99.9%。 10、根据群众求助电话数量按需扩容相应服务坐席数量,确保月均电话接通率不低于85%;如果呼入请求电话话务量较高,确保月日均接通量不低于6000次,月均接通率和日均接通量满足1条即可。 11、制定电话受理服务操作规范流程,并负责对话务员进行培训,保证服务质量。 12、此次招标的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2024年-2025年)。 13、移车服务系统能够记录主叫号码、拨打时间、移车车牌、移车地址、移车通知结果,并形成移车工单。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2024年-2025年) 质量及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