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E4地块城市更新项目(解放路南、静海路西地块)室内装修工程一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E4地块城市更新项目(解放路南、静海路西地块)已由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以 项目代码:2205-320684-89-01-251643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室内装修工程一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人民路北、静海路西;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551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59328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商业综合体、开发住宅小区、特色美食街和还迁住宅楼。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847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0850平方米;
本标段室内装修工程为14#楼1~6层室内精装修。
2.1.3合同估算价:约493万元;
2.1.4工期要求:工期60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书面通知为准。
2.1.5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室内墙体或其他墙体改造、所有给排水、强弱电管线施工及改造,以及墙地砖、石材、木地板、抗静电地板、竹木纤维墙裙、软木背景墙、金属门套及踢脚线、涂料、喷绘、玻璃、银镜、白板、铝格栅、铝扣板、铝方通、铝板、硅酸钙板、灯膜等等各类饰面及基层施工,各类柜体、室内门、五金、无障碍设施、洁具、清扫口、地漏、灯具、开关面板、饮水机、壁扇、排气扇等部品部件的采购和安装,空调、新风、整体保洁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注:①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 号)文件要求执行。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 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②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企业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11 月 21 日至2024 年 12 月 5 日09 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年 12 月 5 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文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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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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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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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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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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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海门区北京中路13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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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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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丝绸路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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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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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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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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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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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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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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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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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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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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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