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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特钢厂120吨钢包耐材包保[LGGF-2024-HW-4477]-资审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辽宁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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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特钢厂120吨钢包耐材整体包保

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优特钢厂120吨钢包耐材整体包保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实施地点:凌钢厂区

2.2 计划合同履行期限

2.3 招标范围按公司要求,对优特钢厂钢包耐材包保范围进行整合。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 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耐火材料生产企业提供与钢铁企业签订的、202112月份以后的120吨及以上钢包耐材整体包保业绩1个,业绩材料包含:合同+技术协议+对应发票(不允许遮盖数量、价格等信息,便于核实)并在人员、设备、工艺技术、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 2024 12 31  10 00 分至 2025 01 05 10 00 分,登录  ******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01 101000分,地点为******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6.2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有限公司        

    址:    辽宁省凌源市钢铁路3      

    编:    122500                      

联 系 人:    谢海涛王琪皓              

    话:    0421-68381290421-******  

    真:    0421-******                

    箱:    ******            

 

 

 2024 12 31

 

物料信息:

包号

物料编码

物料名称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材料材质

采购数量

计划备注

需求人

1

A******

优特钢厂120吨钢包耐材包保

吨钢

 

 

******

 

 

 

 

 

 

 

 

 

 

 

 

 

 

 

120吨钢包耐材及相关包保技术协议

发包方******有限公司

包保方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和***(以下简称“包保方”)就优特钢厂120吨钢包耐材包保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包保范围

1.钢包内衬设计,提供砌筑图及砖型图,透气砖和水口座砖图纸。

2.内衬材料供货(包括纳米隔热层、永久层、工作层、钢包座砖和透气砖等)。

3.钢包内衬砌筑,钢包烘烤。

4.钢包拆除、倒运、烘烤并按发包方要求进行记录。

5.钢包烘烤后钢包水口座砖异常处理、在线钢包包衬修补维护,提供修补用料。

6.中修钢包透气砖、座砖、渣线砖的更换和包底冲击区挖补以及其他局部修补。

7.包保方负责连铸转台、剩水、返水事故钢包的冷钢处理、拆除与砌筑。

8.负责提供发包方生产用的钢包引流剂引流剂的加入工作。

9.发包方RH生产炉次增加,包保方需配合发包方对RH生产所使用的钢包引流剂优化改进,以保证生产RH炉使用的钢包自开率符合≥99.5%的技术要求。

10.负责铁包、钢包、LF炉盖除渣剂喷涂、渣罐喷涂。

11.配合发包方进行设备改造、工艺优化改进、新工艺、新材料试验、开发新钢种等工作安排及适应工艺变化和工艺要求

12.负责规范使用煤气烘烤设施及煤气管道泄水、包括巡检等工作。

二、包保方法

1.价格以吨钢费用(**/吨钢含税)的形式包保,付费钢产量为包保钢包当月120吨转炉生产的合格钢坯量。

2.转炉吹炼过程因泄爆飞枪等事故无法继续冶炼的异常情况钢水需要翻出用包不予单独计算和付费。

3.厂家更换时,剩余包龄(专指工作层,不包括永久层)生产的合格钢坯予以付费,新厂家砌筑钢包之前由原厂家负责保证钢包周转,新厂家试验成功介入之后下线的钢包再由新厂家陆续砌筑。

4.新进入厂家交接钢包时,钢包永久层寿命≥10个包役的不再对原包保厂家进行残值补偿,<10个包役的钢包新厂家根据剩余残值补偿给原厂家。

5.包保的技术要求为发包方提供,包保方设计经发包方确认的质量技术要求,包保方提供耐材图纸经发包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技术指标

1.在转炉、LF炉双透气砖吹氩以及RH精炼情况下,月平均包龄都要求达到80次以上(可以进行两次中修或小修)。经过RH精炼每包次按1.5次进行计算包龄,因发包方原因导致钢水在精炼炉处理时间超过180min2次计算包龄,超过240min3次计算,以此类推。

2.在装122吨钢水时,钢包净空高度需满足600mm以上净空要求。

3.钢包砌筑包壁砖、渣线砖厚度≤200mm,包壁永久层加隔热层厚度<100mm,永久层裂纹宽度≤2mm;小修钢包渣线低于130mm必须更换;中修钢包渣线全部更换、维修后熔池≥130mm,包底≥200mm;钢包单包役下线后渣线砖残余厚度≥50mm,包壁砖残余厚度≥60mm,透气砖残余厚度≥180mm,包底砖残余厚度≥100mm

4.钢包永久层使用次数达到10个包役但不允许超过15个包役。包保方根据钢包包役及周转情况有计划拆除重新砌筑永久层,原则上111~31日冬季不允许砌筑永久层,规定包役内钢包渣线及包底外壳温度不超过320℃,熔池外壳温度不超过370℃。

5.双透气砖工艺,在转炉、精炼全过程中每个透气砖氩气分别开到最大时钢水吹开直径不得小于600mm

6.引流剂要求:30%Cr2O340%,水分≤0.5%

7.钢包自开率(含RH炉次)≥99.5%

8.喷涂用料保证无毒、无公害。

9.热状态喷涂除渣剂施工,保证铁包、钢包包沿、精炼炉盖喷涂均匀(渣罐喷涂厚度0.50.7mm),渣罐喷涂底部严禁堆积涂料。

10.除渣剂钢水包上使用寿命大于8小时/次;在铁水包上使用寿命大于10小时/次。效果达到不粘渣或粘少量渣并易于处理。

11.铁水包及钢水包喷涂部位为渣线以上部分,精炼炉炉盖均匀喷涂。新包、加热包及有包沿钢包或铁水包不允许进行喷涂。

12.喷涂后,钢包包沿、精炼炉盖不粘精炼渣、渣罐翻渣顺利,内壁不粘红渣,不需要天车磕打渣罐。

四、双方责任

1.包保方责任

1)按包保方设计并经发包方确认的图纸和砌筑方案对钢包进行砌筑,自备砌筑材料、引流剂、喷涂料,使用相关耐火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最新标准。

2)包保方包含砌筑、维护、焊工、领航指挥工、电工、起重工、烤包工、引流剂加入工、喷涂工、拆包工等。

3)按照发包方确认的烘烤制度和曲线对钢包进行烘烤。

4)对钢包进行在线维护和修补、渣线、座砖和包底冲击区砖更换、引流剂加入、铁包、钢包、精炼炉炉盖、渣罐喷涂等。

5)包保方提供的引流剂必须做防潮包装,运输过程应避免雨淋、破损。包保方必须监控检查好引流剂质量及钢包自开率情况,如发包方发现钢包自开率波动,而包保方判定可继续使用时,包保方必须出具书面凭证及说明,并承担后续异常影响的相关损失。

6)发包方对包保方提供的引流剂进行抽查检验,如指标不合格,拒绝使用。如包保方对发包方的检验有异议,包保方可外委检验;如果发包方检验机构不能检验,发包方可要求包保方外委检验,检验机构由双方商定,检验相关费用由包保方承担。

7)所有砌筑(浇筑、喷涂)用的一切设备、工器具(如:切砖机、浇筑模具、搅拌机、振动棒、泥浆搅拌机、风镐、喷涂设备、吊装工具等)由包保方负责提供合格产品,保证安全可靠,当包保方自备的设备需要维修时需出厂自行维修,如大型设备无法出厂维修,需要专业技术维修人员进厂维修的要提出书面形式报备,经主管批准后方可进入维修。

8)按照要求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对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进行自主保养等管理。

9)在发包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下进行离线烤包区域煤气管理。

10)对下线钢包的内外壁残钢、残渣进行处理,使之满足中修或大修施工条件。

11)包保方钢包耐材按发包方要求做好相关记录。

12)配合发包方进行技术工艺改进、新材料试验。

13)每家包保单位烤包人员至少3人,涉及的所有煤气区域作业必须保证两人以上。

14)工作区域现场卫生及修砌场地的安全、定置等相关工作以及特殊天气协助发包方处理积水、积雪(冰)工作。

15)在包保期间,包保方应无偿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技术服务。如因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发包方及时通知包保方,包保方接到通知后保证36小时赶到现场。

2.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为包保方提供拆包车、天车(发包方不提供拆包工和天车工)、龙门吊、工作场地及相关能源介质。包保方使用发包方的水、电、气、拆包车燃油等能源介质及相关设备(经发包方允许的)时均为无偿使用,但应严格遵守发包方的管理规定,不得浪费,不得损坏发包方的设施和设备,如包保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包保方应照价赔偿。

2)负责钢包结构维修、拆包车维修备件更换协助钢包内衬的拆除。

3)负责对包保方的监督和指导,发包方对异常钢包有权决定是否甩包。

4)对包保方拟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案进行评估和确认。

5)发包方有权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及钢包使用效果对包保方包保期限和数量进行调整。

、安全管理

1发包方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包保方的安全生产,发包方对包保方安全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施工前发包方必须与包保方签定“安全管理协议”,并对包保方进行安全交底

2包保方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在现场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专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落实发包方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开展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3包保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质,人员数量满足作业要求,对于新进入人员年龄要求≤55周岁,上岗前提供体检合格证明。

4包保方要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发包方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熟悉现场环境掌握工艺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发包方相关规章制度,能够对突发事故进行应急处置

5、发包方负责定期对包保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督促隐患问题整改,包保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安全检查,完成隐患整改要求

6包保方要遵守发包方规章制度,接受发包方的监督和指导,服从发包方的管理,出现可能对安全和生产造成不良影响的特殊情况要立即报告发包方协调解决。

7其它未尽安全事宜执行凌钢公司及优特钢厂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六、结算方式及扣款

1.每月合格钢坯产量、钢包投入数量,以发包方的记录和出具报告为准,包保付费为每月合格钢坯产量乘以包保价格减去当月扣款款项。

2.生产过程中因发包方原因需要倒包的钢包,浇注钢包参与钢包包龄及产量计算,非浇注钢包只参与包龄计算。

3.单炉产钢量按月末出库产量除以总生产炉数得出。

4.70次≤平均包龄<80次,每降低1次降价0.1/吨钢;60次≤平均包龄<70次,每降低1次降价0.3/吨钢;小于60次按包保费用的50%结算,同时终止包保。

5.单包包役内修补次数≤2次,大于两次的扣款2000/包次;单包包龄(甩包重新砌筑)小于80次,每降低1次扣款500元,累计计算。

6.因发包方原因造成钢包提前下线,未达到寿命钢包:中修前(换全部渣线前)钢包费用按:中标价格*80*当月单炉产钢量*80%/个结算;中修后(换全部渣线后)钢包按:中标价格*80*当月单炉产钢量*90%/个结算,此钢包本包役钢产量从月总产量中予以剔除,包龄指标不予扣款。

7.连铸转台事故钢包按:中标价格*80*当月单炉产钢量*70%/个结算。

8.如因包保方原因导致钢包底吹透气双砖不开,扣款2000/炉,冶炼双吹钢种时有一块透气砖效果达不到技术要求或串气时,扣款500/炉。造成停浇或返水事故按实际损失进行扣款。

9.正常使用下线的钢包残余厚度达不到技术要求,扣款2000元/包/项。

10.钢包包役超过15次,每多用1次包役考核3000/次,规定包役内钢包外壳温度超过规定要求扣款500/个;如维持生产需要仍需使用的,每炉增加扣款200元,同时下线后永久层必须拆除重新打结,111~331日,因以上因素下线重新打结永久层的钢包另对包保方扣款3000/个(特殊情况需共同协商确认)。

11.砌筑好的钢包残渣未清理干净的扣款500/次。钢包砌筑或修补烘烤后,钢包有缺陷不能使用,扣款2000/次。

12.周转钢包出现断砖情况需下线修补,扣款2000/次。如断砖情况较轻,可继续使用,扣款500/次。

13.周转钢包出现包壁发红问题,未影响生产情况,扣款5000/次。如出现影响生产节奏,造成铸机停浇或断流等事故按实际损失进行扣款。

14.钢包修补过程中不允许使用废旧砖砌筑,否则扣款1000/次。

15.因钢包透气砖或水口座砖断裂、串气导致的钢包不自开,扣款1000/炉。

16.拆包时发现冷钢夹杂一次扣款2000元。

17.引流剂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不允许使用,如为了维持生产使用的,钢产量在当月结算中予以剔除,由此造成的安全、质量、生产、设备等事故赔偿发包方相应损失。

18.自开率扣款:(剔除发包方原因造成的钢包不自开炉次)

自开率

扣款

99.5%

不扣款

99%≤自开率<99.5%

每炉扣款300

98.5%≤自开率<99%

每炉扣款500

98%≤自开率<98.5%

每炉扣款700

98%

当月不予结算

*备注:包保方需单独报备引流剂吨钢价格

19.发包方不定期抽测引流剂水分,双方共同取样,以质检计量中心化验结果为准,每超出标准0.1%500/次,高于0.8%不允许使用。

20.除渣剂在钢包上使用寿命<8小时/次,粘渣严重不易清理的,扣200/次;在铁水包上使用寿命<10小时/次,粘渣严重不易清理的,扣款200/次。

21.引流剂、除渣剂、喷涂料每批料提供其理化指标检验单一份,对包装不符合要求,不予使用,为了维持生产需要继续使用的,扣500/批次。

七、其他约定

1.包保期间服从发包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包保方不得擅自变更产品规格、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造成发包方损失的,赔偿发包方相关损失,未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款1000~3000元。

3.包保方因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发包方提供设施设备损坏的,要无条件恢复并承担相关费用,造成损失的负责赔偿。

4.发生漏包事故,除赔偿发包方相应损失外,造成的停产赔偿2万元/小时。

5.由于包保方原因造成漏包事故的,发包方有权减少钢包用量、提前终止合同或取消包保资格。

6.包保方要按发包方生产节奏的需要,对钢包进行砌筑和烘烤,保证可使用红包周转,每一个班受影响扣款1万元。

7.新包烘烤未达到要求,造成连铸坯出现皮下气泡等质量缺陷,扣包保方2万元/炉。如果出现重大损失,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8.包保方人员在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方面须按发包方相关规定执行,若违反规定,按相关制度扣款。

9.包保方涉及特种作业的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证书,无证人员禁止作业,发现无证操作扣款2000/次,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发包方有权要求包保方停产整顿并承担整顿期间影响生产的损失。

10.因发包方原因需要终止包保的,发包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包保方;包保方要求终止包保的,须提前90天书面通知发包方。

11.每批货提供合格证件3份。

12.下线拆除的钢包包衬耐材、耐材余料、所用木托盘、吨袋包保方可自行回收,并负责监装出厂物资全过程,不可夹带任何含铁物料,如被发包方发现夹带含铁物料,发包方按含铁物料原价十倍对包保方进行扣款,并有权停止相关物资回收和该厂家供货。

 

本协议一式四份,发包方和包保各执一份,采购销售中心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优特钢厂                包保方:                           

 

发包方代表签字:                包保方代表签字:

                 

 

 

优特钢厂

日期:2024 12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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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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