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变更内容
项目信息
公告信息
变更说明 | 总价包干金额操作失误,由10000变更为100000 |
———————————————————(以下为原公告内容)—————————————————————
甲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AE0LB1F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南大道618号
法定代表人:李兴军
乙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5FNFJ27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大道1918号万象汇商业中心(一期住宅)2#住宅商业楼2115室
法定代表人:徐飞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就采购广宣物料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项目和范围
合同签定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指定物料制作及活动策划执行的合作供应商之一。
甲方及甲方江西区域代理公司(如有增删以补充合同为准):
二、合同期限
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签及续签事宜,如未续签,双方实际发生业务,仍按照本合同执行。
三、价格
(一)经双方协商,决定以共同商议达成一致的价格清单为准,确定产品价格,详细价格清单见合同附件一;
(二)产品价格均为含税含运含安装含参与制作、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费用等所有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是税率为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具体订购产品的型号、数量以甲方实际下单为准;
(四)具体活动策划执行费用以每场次活动前,双方签订的《活动策划执行合同》为准;
(五)产品价格包含物料制作的设计费用,甲方已下单制作物料的设计图源文件所有权归属甲方;
(六)如遇国家税率变更,则乙方价格应按政策相应调整。
四、结算与付款
(一)结算方式:月度结算。双方于每月的10-15日对上月实际采购量进行对账,双方确认对账信息后,由甲方通知乙方开具发票(发票是税率为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提供对账单并盖章,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和对账单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
(二)付款方式:甲方以转帐方式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三)年度合作方式:甲乙双方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发生的所有业务计算在年度合作总额里。
乙方账号信息:
户 名:******有限公司
******银行南昌分行青山湖支行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