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联系方式:
信件反馈:邮编:136300 地址:东丰县东丰镇西城区
收信单位:东丰县环境保护局项目管理科
电话反馈:联系人:孙庆魁 电话:******
公示日期:2024年9月30日至10月8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中小河流莲河东丰县(光明村至姜家街段)治理工程
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莲河光明村至姜家街段
******水利局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本项目为中小河流莲河东丰县(光明村至姜家街段)治理工程,项目位于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内,为线性工程。本项目起点位于光明村,终点位于姜家街村,对河道两岸共计34处险工段采用雷诺护垫进行护砌,护砌总长度为8.061km。其中左岸18处,护砌长度4.097km;右岸16处,护砌长度3.964km。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87633.6m2,其中护岸工程永久占地:4836.6m2,临时占地:82797m2,已由当地政府协商解决。
总投资2840.08万元,环保投资32.66万元。
******有限公司
一、施工期
(1)废气
本工程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是扬尘污染及汽车燃油废气,其对环境产生污染的途径为施工期间扬尘,运输车辆可能会在短时间之内产生少量扬尘及汽车燃油废气污染环境。
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施工场:施工现场原材料及开挖土石方苫布遮盖,防止产生扬尘。禁止大风天进行土石方等易扬尘作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洒水可有效抑制扬尘量,使扬尘量减少约70%。
运输过程:运输车辆应当用篷布覆盖车厢,防止扬尘,对运输车辆限制车速,严禁超速超载行驶以减少扬尘量。
(2)噪声
本工程施工时将产生挖掘机、推土机等运行噪声******居民敏感点产生噪声影响。施工机械如对操作人员及现场工作人员造成严重影响,建议按劳动卫生标准为相关人员佩戴耳塞、头盔等。
①虽然施工噪声是短期行为,但施工应尽量安排在白天,夜间10:00—早6:00应停止施工,禁止高噪声施工,避免噪声扰民。
②应尽量使用运行良好的低噪声施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更换易损件,将机械噪声降至最低。
******居民区等敏感目标时应减速慢行,禁鸣喇叭。
由于上述环境影响持续时间较短,故对环境影响只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3)地表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项目工程段中涉及长甸屯国控断面,工程下游48.278km处涉及鲜明村国控断面,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废水的排放进行组织设计,严禁乱排、乱流污染河流、环境。应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分段施工。应对施工机械加强管理、维修、保养,维持******居民房,生活污水排入移动无公害厕所。
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本项目施工期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施工阶段产生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专人定期清运至垃圾堆放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采取以上防止措施及对策后,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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