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第三次招标)
一、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苏州市轨道交通灭火器更换项目(第三次招标)( 2024-YY-FW-MHQ)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 /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地点:苏州市;招标类型:服务招标;
2、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号 | 标段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2024-YY-FW-MHQ | 运营一分公司1号线、2号线、4号线、7号线和运营二分公司3号线全线范围内(包括车辆段区域、停车场区域、主变电所等其他区域)的所有灭火器更换及报废(包含但不限于欠压灭火器、瓶体锈蚀的灭火器、瓶体变形的灭火器、瓶体的连接螺纹有损伤灭火器、出厂满5年须检测的灭火器等)及运营二分公司车辆段电动车棚灭火器配置安装。 | 167 |
3、项目期限:
2025年2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其中:运营一分公司1、2、4、7号线:2025年2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运营二分公司3号线及各车辆段: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中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4、上述内容仅供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参考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消防设备)。
2******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3年)具有灭火器供货业绩(以合同为准),且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出售时间:2024年12月20日至2024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出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有限公司1622室。
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已购买过苏州市轨道交通灭火器更换项目(2024-YY-FW-MHQ) 或 苏州市轨道交通灭火器更换项目(重新招标)(2024-YY-FW-MHQ)招标文件的单位,无须缴纳费用,现场领取文件即可(须携带下述6中(1)和(2)两项材料);招标文件费请通过现场支付宝扫码支付方式入我司账户,或以单位名义通过单位转账方式入我司账户,缴款账户信息如下:
******有限公司
账 号:******8510
******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金额。
5、投标人须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后方具备投标资格。
6、现场购买文件时需携带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提醒:本项目提疑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请有兴趣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尽快购买招标文件。
(4)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满3家(不含)时,不再重新招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2025年1月15日上午9:00-9:30
递交截至时间:2025年1月15日上午9:30整
递交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13楼1315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其它明确事项
1******有限公司的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系统进行注册,供应商仅需注册一次。注册方法:供应商进入“苏州轨道交通”官网-“采购招标”-“供应商注册”(******/),按照提示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苏州轨道交通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如供应商注册中有何疑问,请咨询:******00。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项目投标资格;
******集团公司的界定:如为央企,指央企二级公司;如为其他企业,指一级公司。
4、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根据《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规定被拒绝投标的。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6、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3〕68号)。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信息为准。
九、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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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号
联系人:羌伟
电 话:0512-******
邮 箱:******
十一、项目监督
监督电话:0512-******
监督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