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城投综合楼装饰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 | 项目名称 | 城投综合楼装饰工程项目 |
标段编号 | A************001001 | 标段名称 | 城投综合楼装饰工程项目设计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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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城投综合楼装饰工程项目已经由泰州市姜堰区数据局以城投综合楼装饰工程项目(泰姜数投备[2024]236号)泰姜数投备[2024]23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城投综合楼装饰工程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泰州市姜堰区三水大道西侧、老通扬运河南侧 2.2工程规模:对城投综合楼A、B地块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并配备设备设施等,A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约28135.42平方米,B地块地上总建筑面积约25904.22平方米。项目不改变和损坏原有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3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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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提交并经审图中心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中标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中标合同价的80%;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含)以上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资质须具备下列①、②、③、④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 。
3.5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2024年10月-2024年12月)内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和聘用证明。
3.6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完成过单项合同投资总额在4800万元(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
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 合同签订日期 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 为准。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类似项目。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项目,不予认可。
3.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建设局官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曝光仅限以下行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7、3.8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9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仅限于投标人资质具备3.3④中专项资质的情况,如投标人具有资质要求中3.3①、3.3②、3.3③中任一资质,则该投标人不可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设计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资质为3.3④中专项资质时,当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且该联合体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要求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主要人员(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种情形 | |||
…… |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 30 分 设计方案部分: 60 分 投标报价: 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说明: 1.投标报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报价; 2.******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审错误。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 (1) | 资信业绩评分 标准 | 信誉 | …… | |
类似项目业绩(10分)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有1个得10分,本项最多得10分。 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2000?(含)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业绩。 有效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时间以 合同签订时间 为准。 注:(1)以业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作为加分依据;业绩证明材料、其它辅助证明材料(如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要求。 (2)此处的类似项目业绩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得为同一业绩,即同一业绩不得分。 | |||
企业获奖(4分)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设计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得4分,省级奖项的得2分,获得市级奖项的得1分。 注:(1)国家级奖项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装饰设计类奖项;省级奖项是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装饰设计类奖项;市级奖项是指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市级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装饰设计类奖项; (2)此项限评1个获奖项目。同一项目如获得了不同的奖项,在计分时不重复计分,仅按高分计取1次; (3)获奖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要求):如提供的获奖证明不能体现获奖项目为设计项目的,须同时提供设计合同,否则不予认可; (4)时间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若获奖证书未体现日期,以获奖文件日期为准。如发证时间与发文时间不一致,以发文日期为准。 | |||
项目负责人资历 (2分)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得2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得1分。满分2分。 | |||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和 业绩(14分) | 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得2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得2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3)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得2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得2分;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5)暖通专业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得2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6)装饰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得2分;装饰专业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7******消防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得2******消防工程师证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得1分。本小项满分2分。 注:(1)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为以上各专业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专业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明和投标人聘用证明)。不提供专业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专业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提供退休证明和投标人聘用证明的)或者提供的专业负责人(不含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要求的该专业负责人不得分。(2)各专业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也不得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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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 设计方案评分 标准 | 总体思路设计 (4分) | 对本项目总体设计思路的理解,对设计思路分析表述清晰,内容切实。 3分<优秀≤4分;2分<良好≤3分;1分<一般≤2分;0分≤差≤1分。 | |
项目设计概况,对招标项目的理解(4分) | 1、工程概况描述清楚,对项目的地理位置、项目的定位、特点理解深刻、到位。 2、结合项目所在地的文化、建筑特色及故事策略设计应用对整体装修、总体布局及功能分区进行总体阐述。 3、对项目现状进行初步分析,预判项目施工问题,提出相应方案。 3分<优秀≤4分;2分<良好≤3分;1分<一般≤2分;0分≤差≤1分。 | |||
平面规划(10分) | 1、与项目定位和平面契合和可行性。 2、布局流线分析图清晰,方案合理。 3、建筑功能齐全、后场区域配套完善。 4、确保布局合理,功能完备。 7分<优秀≤10分;5分<良好≤7分;2分<一般≤5分;0分≤差≤2分。 | |||
设计方案 (30分) | 1、装饰构造美观、实用、色彩、质感搭配协调。 2、符合现场实际情况,重点空间(办公区域、会议室、接待室、党员活动室等)需要有效果表现的,提供相应的效果图。 3、办公区域、会议室、接待室、党员活动室等重要空间具体的家具平面布置图、地坪图、综合顶面图、立面尺寸图及材料描述,材料使用符合现实要求。 4、主入口、大小中庭、电梯厅、公共卫生间等重要空间的具体的家具平面布置图、地坪图、综合顶面图、立面尺寸图及材料描述,材料使用符合现实要求。 5、软装方案色彩搭配合适、与整体硬装匹配度高、选型及尺寸全面合理,提供主要空间效果图,提供详细的家具、灯具、艺术品深化点位,充分满足现场实际使用情况。提供主要空间家具、灯具的技术参数及软装的实施清单。 22分<优秀≤30分;15分<良≤22分;7分<一般≤15分;0分≤差≤7分。 | |||
经济指标 (6分) | 估算内容齐全,计算正确,总造价能较合理的反映本工程的建设费用,性价比最佳。 4分<优秀≤6分;3分<良好≤4分;1分<一般≤3分;0分≤差≤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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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6分) |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明确质量目标,项目整体及分项工程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各专业的有机衔接;对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 4分<优秀≤6分;3分<良好≤4分;1分<一般≤3分;0分≤差≤1分。 | |||
设计方案评审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10分) | 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0.1,每低 1%的所扣分值为0.2,偏离不足 1%的,正负偏差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2.4(4)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考核评价分数 | /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街道三水大道888号 | 地址: | 泰州市恒景国际花园C22栋七楼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孙工 | 联系人: | 朱女士 |
电话: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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