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额≥20000万元的非住宅类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或者施工合同中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且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必须为投标人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的信息为准。
自2023/07/04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7/04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4/04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评标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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