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阳市工业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派出局,德阳经开区生态应急局,大气环境科、行政审批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监测中心站:
为切实做好卫星遥感污染高值区、污染物排放异常和环境问题突出工业企业的排查整治,结合《四川省2025年空气质量0.1微克攻坚行动方案》工作要求,经研究,制定《德阳市工业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周 文****** 王若驹******
邮 箱:******
******办公室
2025年6月24日
德阳市工业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污染高值区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与监测等关键环节,高质高效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进一步规范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提升污染治理水平,持续改善空气质量。
二、排查重点
(一)排查范围。卫星遥感污染高值区、污染物排放异常和环境问题突出的工业企业。
(二)排查方式。卫星遥感、走航监测、在线监测等非现场执法和现场执法等。
(三)排查内容。
1.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对石化、化工、家具制造、制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开展全面检查。
2.涉氮氧化物(NOx重点行业)。对钢铁、水泥、玻璃、耐火材料、有色、铸造、石灰、砖瓦、锅炉等行业开展全面检查。
3.低效设施排查整治。严格执行2025年《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要求,完成低效设施排查整治。
4.强化加油站综合整治。严查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加强油品质量综合管控。
三、工作内容
各派出局根据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重点任务,明确责任人。
(一)强化高值区综合整治
7月15日前,完成对卫星遥感发现污染高值区(见附件1)内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污染源的全面摸排,形成排查清单(见附件2),对能立行立改的问题,督促企业抓紧整改到位;短期不能整改的,要明确各时间节点的任务安排,确保7月底前高值区内异常污染源整改到位。
(二)强化VOCs综合整治
1.7月15日前,组织开展一轮VOCs设备活性炭、活性棉等耗材更新更换(见附件3)。7月10日前,完成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40%(重点抽查年排放量较大的企业)。
2.6月底前,开展一轮LDAR(附件4),督导企业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时开展LDAR,及时修复泄漏点位,将检测结果上传省级平台,并报送现场检测记录信息(包括检测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等信息)。
3.7月10日前,督促25家企业储罐、12家企业装卸、44家企业敞开液面等无组织排放环节完成一轮突出问题自查(见附件5—7)。7月底前,完成入户抽查,且比例不低于30%。
4.加强有机废气旁路和非正常工况管理。
(三)强化NOx综合整治
7月底前,以钢铁、水泥、玻璃、耐火材料、有色、铸造、石灰、砖瓦、锅炉等行业为重点,完成32家重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见附件8),对15家企业(见附件9)开展入户排查。
(四)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以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建材、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修等为重点行业,以VOCs治理、脱硝、脱硫、除尘为重点领域,系统排查2025年《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明确的14类低效类技术使用情况,6月底前梳理形成台账(包括但不限于附件10),10月底前完成整治。
(五)强化加油站综合整治。7月20日前,以市区内的25家加油站为重点(见附件11),完成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现场排查,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治。
四、责任分工
大气科:负责本次排查工作的统筹,提供污染高值区、重点行业企业名单,上报排查问题清单和更新排查整治情况。
审批科:负责提供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有关信息。
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和指导区(市、县)各大队开展现场整治专项行动。
驻市中心站:配合执法支队开展测管协同执法监测,为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支撑,负责监测数据质量控制;指导区(市、县)监测站开展监测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统筹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要求,细化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节点,配齐装备,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高质量完成排查整治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企业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和资金配置,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各地要加强对企业整改的监督、指导,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确保整改质量。市生态环境局将定期调度、通报各地工作进展,适时开展现场督导。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地对可立行立改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改正空间,实施审慎包容执法。对于偷排漏排、超标排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局采编